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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企业薪酬管理制度
转自: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:2006-12-11 12:01:35
考勤管理规定
      第一条   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。
      第二条   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,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,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。
      第三条   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,下午1时30分至5时,每周六不上班,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。
      第四条   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。
      第五条   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,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,违犯此条规定者,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一次的处分。
      第六条   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,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,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,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及填报员工考核表。
      第七条   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,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。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,不办理批准手续者,按迟到或旷工处理。
      第八条   
     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,按迟到论处,超过30分钟以上者,按旷工半日论处。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,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。
      第九条   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,须向本部门负责人(或其授权人)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,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。
      第十条   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,一经发现,即扣除当月全勤奖,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。
      第十一条    员工1个月内迟到、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%,达5次者扣发100%全勤奖,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。
      第十二条   
     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,扣发当月全勤奖,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,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,扣除当月工资,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;无故旷工达1个星期以上者,给予除名处理。
      第十三条   
      职工因公出差,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,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;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;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,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,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,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。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。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,不予报销出差费用,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。
      第十四条    当月全勤者,获得全勤奖金200元。
      各类假期的审批和待遇规定详见附表。

(编辑:薪酬设计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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